How to Join
註冊成功后即可免費試用網購店服務。
不用反覆填寫訂單,還可以參加團購、拍賣和其他僅限會員參加的各種活動。
How to order
- Step1: 檢索商品
- Step2: 加入購物車
- Step3: 登入會員或非會員訂購
- Step4: 填寫訂單
- Step5: 選擇付款方式並付款
- Step6: 提交訂單成功頁面(訂單號)
非會員訂購時,須在Step6記住訂單號和承認號碼(刷卡付款時)。
會員會自動儲存,無須另外記錄。
Payment
支付寶付款:第三方付款
支付寶是內地領先的獨立第三方付款平臺,支付寶與內地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發銀行等各大商業銀行及中國郵政、VISA等各大企業均建立了深入的合作關係、根據客戶需求,不斷推出新商品、是一種值得信賴的在線付款方式。
網站:www.alipay.com
EXIMBAY:信用卡付款
PayPal帳戶付款:第三方付款、信用卡付款
1.使用PayPal可用的信用卡/金融卡(Visa、Master、JCB、Amex等)付款:不需要Paypal帳戶。
2.信用卡付款(Visa、Master、JCB、Amex等):僅限使用通過3D認證的信用卡
Paypal是更安全快捷的在線付款方式。任何人都可使用Paypal提供的信用卡、銀行賬戶、顧客信用或帳號餘額等多種方式付款、,並且不會洩露使用者的財務資料。
網站:www.paypal.com
Other
使用期限
購買商品贈送的購物金,簽收商品20日之後才可累計為實際可用購物金。
期間20日內,會以待轉換購物金累計,待轉換購物金時為退貨及取消訂購等狀態而預備的無法實際使用的購物金。
可用購物金(購物金總額-已用購物金-待轉換購物金)可直接用於購物。
使用條件
購物金使用下限(購物時可用購物金下限)為NT$5,000;
購物金使用上限(每次購物時可用購物金上限)為'無限制'
銷毀條件
取消訂購/退款時,因其購買而累計的購物金會一同被銷毀。註銷會員時其購物金會自動被銷毀。
最後的購物金累計日起3年之內無後續購物金累計,則購物金會被銷毀。
2.關於通關及進口關稅
依據台灣海關總署的相關規定,配送過程中可能會發生進口關稅,需要由買家負擔。進口關稅是臺灣海關總署所徵收,與網購店無關。
因為拒收退回到韓國的商品,無法重新出貨,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國際往返運費和韓國通關費用、關稅及其它費用),由買家負擔,本店會扣除以上費用後,為您辦理退款。
Shipping
- Shipping Method : 快遞
- Shipping Area : 全國
- Shipping Rate : 免運費:不限制購買金額,全單免運。
- Delivery Time : 3日 ~ 7日
- 訂單成立並完成付款後,我們便會安排出貨,如需辦理退換貨,請務必聯絡客服中心。
根據國家海關相關規定,配送過程中可能會產生關稅,此關稅需由買家負擔,繳交關稅後即可領取包裹。
若因買家不願支付關稅以致包裹被退回韓國,此商品將無法重新配送。
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皆由買家負擔(包括國際來回運費、營業稅及關稅),待包裹返送成功後,將先扣除上述費用,再進行退款。
Returns & Exchanges
- [41515] 대구광역시 북구 유통단지로14길 17 (산격동) 1층 크리에이티브디자인스튜디오
屬於以下情況可以退換貨
- 於收到合約內容書面通知之日起7日,但如果財貨等的供應晚於收到合約書面相關通知,此時以簽收日或財貨等的供應日為準起7日之內
- 使用者簽收的商品和服務內容與網站說明內容或廣告內容不一致、或履行合約內容不一致時,使用者於簽收日起3個月以內,知道該事實之日起30日以內
下列情形無法受理退貨換貨
- 因使用者過失,導致財貨消失或毀損的情況。(為確認財貨內容而拆開包裝的情況除外。)
- 因使用者的使用或消費,導致財貨價值顯著降低的情況。
- 因時間過久,以至於財貨價值顯著降低難以再次銷售的情況。
- 損壞可複製的財貨等的包裝的情況。
- 個別訂單生產的財貨等取消時,可能帶給銷售方難以彌補的損失,已事先取得消費者同意。
- 當數位內容已供應的情況。(但是,可分服務或是可分數位內容構成的合約,未開始供應的部份可以取消訂購。)
※ 因顧客改變心意欲換貨、退貨時,商品退貨運費應由顧客承擔。(包含顏色、尺寸等更換)
Refunds
如果需要退款的使用者使用信用卡等數位貨幣方式付款,則“網購店”應及時接洽相應信用卡公司,取消或停止其收取該費用。(如果信用卡公司已收取費用、則信用卡公司在下一個月收取費用時,應退還其費用。)
이용약관
第一條 目的
本條款旨在規定,00企業(電子商務企業)營運的00網站(以下簡稱“網站”)提供線上服務(以下簡稱“服務”)時,網站與使用者的權利義務及責任事項。
※ <對於使用有線通訊、無線等的電子商務,不違反其性質的條件下,則同樣適用本條款。>
第二條 定義
- “網站”是指企業為提供財貨或服務(以下簡稱“財貨等”),使用電腦等通訊設備架設可進行財貨等交易的虛擬營業場所,並同時指稱營運網站的企業。
- “使用者”是指於“網站”依據本條款之規定,使用”網站”提供之服務的會員及非會員。
- “會員”是指註冊成為”網站”會員,並可持續使用”網站”提供之服務的使用者。
- ”非會員“是指未註冊”網站”會員,使用網站提供之服務的使用者。
第三條 條款等明確註明及修訂
- 為方便使用者查閱,”網站”需於首頁提供此條款內容和商號、企業代表、營業地址(包含消費者投訴地址)、電話、傳真號碼、電子信箱、營利事業登記編號、網路銷售營業登記號碼、隱私權管理負責人等資訊,僅條款內容可透過提供連結方式提供查看。
- “網站”在使用者同意此條款前,提供關於取消訂購、配送責任、退款條件等重要內容之連結頁面或彈跳視窗,尋求使用者確認以便使用者了解。
- “網站”在不違反 「電子商務內的消費者保護法」, 「與條款相關的法律」, 「電子文件及電子交易法」, 「電子金融交易法」, 「電子簽章法」, 「與資訊通訊使用推動及個人資料保護等相關法律」, 「與訪問買賣相關的法律」, 「消費者保護基本法」 等相關法律範圍內,可修訂本條款。
- “網站”如修訂本條款,有義務於網站首頁與現行條款一同註明適用日期及修訂理由,從適用日前7日開始至適用日前一天為止。
- “網站”如修訂本條款,則修訂之內容僅適用於適用日期以後簽訂之合約,適用日以前簽訂的合約照常適用修訂之前的條款內容。但是如果已簽訂合約的使用者在第3項所指定的公佈日期內向“網站”表示希望適用新條款之內容時,經“網站”同意後可適用修訂後條款內容。
- 本條款未制定的事項和本條款說明內容均遵循「電子商務內的消費者保護法」, 「與條款相關的法律」, 公平交易委員會所制定的消費者保護方針及相關法令或相關案例。
第四條 服務提供及變更
① “網站”提供以下業務內容
1. 提供財貨或服務資訊,以及簽訂購買合約
2. 已簽訂合約之財貨或服務的配送
3. 其他”網站”制定之業務內容
② “網站”財貨及服務斷貨或技術規格變更時,可根據將來簽訂的合約修改財貨及服務內容,如財貨及服務有變更時,需於現有財貨及服務內容頁面,即刻註明變更內容以及供應日期。
- “網站”已簽訂合約的財貨及服務斷貨或技術規格問題,導致內容有所變更時,因立即通知使用者其內容。
- 發生前項所述情況,”網站”需賠償使用者損失,但是如能證明非有意或過失而導致,則不需賠償。
第五條 服務中斷
- “網站”如電腦等網路設備需要檢修、替換或出現故障、網路中斷等問題,“網站”可以暫時性中斷服務。
- “網站”因第1項所述事由導致服務中斷,“網站”需賠償使用者或第三方的損失,但是如能證明非有意或過失而導致,則不需賠償。
- 因“網站”變更營業項目、結束營業、企業合併等事由,導致無法繼續提供服務時,依據本條款第8條之規定辦法通知使用者,並依據“網站”最初所設定的條件補償使用者。如果未告知補償基準時,“網站”則需將使用者所累積的購物金等按當時通貨價值兌換相應的現金或實物,以作補償。
第六條 會員註冊
- 使用者依據“網站”規定的註冊格式填寫會員資料後,且同意本條款,以此申請註冊會員。.
1. 因違反本條款第7條第3項之規定,被強制退出會員記錄的註冊申請者,其中強制退出會員三年以上,取得“網站” 許可得以重新註冊會員的情況除外。
2. 填寫的內容不實或缺少、錯誤的情況。
3. 其他判定會給“網站”造成技術上障礙的情況。
③ 會員接收到“網站”註冊認可回覆時,即被認定為會員註冊合約生效之日。
- 會員資料有變更的話,需在相應期間內透過修改會員資料等方式通知“網站”變更內容。
第七條 退出會員及喪失會員資格等
- 會員可以隨時申請退出,“網站”應及時處理退出申請。
1. 註冊申請時填寫內容不實。
2. 未按期支付在“網站”購買的財貨等的款項及其他須會員負擔的費用。
3. 妨礙他人使用“網站”或盜用其個人資料等違反網路交易秩序的情況。
4. 使用“網站”做出違反法律之規定、本條款之規定或公序良俗的行為。
- “網站”限制或終止會員資格後,重複2次以上同樣的錯誤或30日以內對其錯誤不作出任何修改的會員,“網站”可以註銷其會員資格。
- “網站”欲註銷其會員資格時,需通知會員,註銷會員資格前需給予至少30日以上的期限及解釋機會。
第八條 會員通知
- “網站”有佈告需要傳達給會員時,可使用會員與“網站”提前約定之電子郵件通知。
- 通知對象為非特定多數人時,“網站”可在佈告欄以佈告形式發佈一個星期以上,不需要個別通知,若是攸關會員交易的重大事項,將個別通知。
第九條 購買申請及同意提供個人資料等
①“網站”使用者依據下列方式或類似方式在“網站”申請購買,“網站”需提供通俗易懂的內容以便使用者了解。
1. 財貨等的檢索及選擇
2. 收件人姓名、地址、電話、電子信箱(或手機號碼)等的填寫
3. 條款內容、限制取消訂購的服務、有關運費及安裝費等費用負擔內容的確認。
4. 同意本條款,確認或拒絕上述第3小項的標示(例:是,滑鼠點選)
5. 財貨等的購買申請及其相關確認或同意“網站”的確認
6. 付款方式的選擇
② “網站”如需向第三方提供購買人個人資料時,“網站”必須告知購買人,並向購買人取得用以分享的個人資料內容、分享的第三方、分享之目的及保有與使用期限等內容之同意。(得到同意的事項發生變更的情況也相同)
- “網站”如需向第三方委託辦理購買人個人資料業務時,“網站”必須告知購買人,並向購買人取得用以委託的第三方、委託的個人資料業務內容之同意。(得到同意的事項發生變更的情況也相同) ,但是,為了履行提供服務相關的合約以及增進購買者的便利需要時,遵照”資訊通訊使用推動及個人資料保護等相關法律” 規定之個人資料處理方針辦法,無需經過告知或取得同意。
第十條 合約的成立
① “網站”第9條所述之使用者的購買申請,如果屬於以下情況,“網站”可以拒絕其購買。與未成年人簽訂的合約,如果無法獲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的話,需告知未成年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取消已簽訂之合約。
1. 申請內容不實、缺少或錯誤的情況。
2. 未成年人購買法律限制其購買的煙、酒等財貨或服務的情況
3. 其他判定會給“網站”造成技術上障礙的情況。
- “網站”依據本條款第12條第1項之規定,使用者透過收信確認的通知形式通達使用者起,即視為合約成立。
- “網站”應允表明包含對於使用者購買申請的確認及可否銷售、購買申請的修改或取消等內容。
第十一條 付款方式
於“網站”購買財貨或服務可在下列付款方式中選擇可用方式支付。另外對於使用者的付款方式,“網站”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手續費。
1. 手機銀行、網路銀行、電郵銀行等各種銀行轉帳
2. 預付卡、簽帳金融卡、信用卡等各種刷卡付款
3. 網路即時轉帳
4. 數位貨幣付款
5. 貨到付款
6. 消費累積等”網站”購物金付款
7. 與“網站”簽訂合約或”網站”認可的商品卷付款
8. 透過其他電子支付方式付款
第十二條 收信確認通知、購買申請變更及取消
- 使用者提出購買申請時,“網站”需要向使用者寄發收信確認通知。
- 使用者收到收件確認通知之後,如有與自己的申請不一致之處,可以立即要求取消購買或變更,“網站”於配送前收到使用者的申請,應即時按照其要求處理不得拖延。如已完成付款,則依照本條款第15條之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財貨等的供應
- “網站“與使用者如無其他協議,則”網站“需在使用者申請購買後7日內配送財貨等,於此之前完成製作、包裝等必要措施。如果使用者已支付財貨等的全部或一部份費用,則”網站“需在3個工作日內處理完成。期間,”網站”有義務讓使用者確認財貨等供應程序及處理過程。
- “網站“有義務註明使用者購買的財貨的配送方式、各配送方式的運費負擔者、各配送方式所需配送時間等。如果”網站“配送時間超過所約定之期限,”網站”需賠償造成的使用者損失,但是如能證明非有意或過失而導致,則不需賠償。
第十四條 退款
“網站”使用者購買的財貨因斷貨等理由無法交貨或配送時,“網站”應立即通知使用者,事先已收取財貨款項時,“網站”需自收款日起3個工作日內退還其款項或採取相應處理。
第十五條 取消購買
- 與“網站”簽訂財貨購買合約的使用者,根據“電子商務內的消費者保護法”第13條第2項之規定,可在收到合約內容書面通知之日(如果財貨等的供應晚於收到合約書面相關通知,此時以簽收日或財貨等的供應日為準)起7日之內可取消訂購。但是,關於取消購買於“電子商務內的消費者保護法”另有規範時,則遵照其規定。
1. 因使用者過失,導致財貨消失或毀損的情況。(為確認財貨內容而拆開包裝的情況除外。)
2. 因使用者的使用或消費,導致財貨價值顯著降低的情況。
3. 因時間過久,以至於財貨價值顯著降低難以再次銷售的情況。
4. 可複製出相同性能的財貨,其原包裝已損壞的情況。
③ 第2項中第2小項至第4小項的情況,如“網站”事前沒有將取消訂單限制內容公佈於明顯之處或未提供試用品等辦法,則使用者取消訂單不受限制。
④ 使用者簽收的財貨內容與網站說明或廣告內容不一致、履行合約內容不一致時,則使用者將不受第1項及第2項限制,使用者於簽收日起3個月以內,知道該事實之日起30日以內,均可取消訂購
第十六條 取消購買的效果
- “網站”正常收到使用者退還的財貨後,需要在3個工作日內退還其費用,如果退款時間有所延遲,則需要按照“電子商務內的消費者保護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支付相應的延遲利息。
- “網站”在進行前項退款程序,如使用者使用信用卡或數位貨幣方式付款,應立即要求相應業者,取消或停止請款該費用。
- 取消訂購時產生的費用,需要由使用者承擔。“網站”不得因使用者取消購買而要求其支付違約金或損害賠償。如因使用者簽收的財貨內容與網站說明或廣告內容不一致、履行合約內容不一致而導致的取消訂購,此時產生的費用則由“網站”承擔。
- 使用者收領財貨時如果支付了運費,“網站”則需在明顯之處明確說明取消訂購時其費用的承擔者。
第十七條 隱私權政策
- “網站”僅限蒐集用以履行訂購合約時所需的最少的使用者資料
- “網站”不可再註冊會員時事先蒐集用以履行訂購合約的相關資料。但是履行訂購合約時,如有相關法規規定需要本人確認時,蒐集必須的最低限度個人資料的情況除外
- “網站”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時,必須向使用者告知其目的,並且取得使用者的同意。
- “網站”蒐集的個人資料不可以用於目的以外的用途,如果產生新的使用目的或需要提供給第三方時,必須在使用或分享階段,向使用者告知其目的,並且取得使用者的同意。但,如有相關法規另有規範時,則遵照其規定。
- “網站”依據第2項和第3項之規定,需要取得使用者同意的情況,依“資訊通訊使用推動及個人資料保護等相關法律”第22條第2項規定,需要提前將隱私權政策負責人資料(所屬、姓名及電話、其他聯繫方式)、資料蒐集及使用目的、第三方相關資料(接收資料者、提供目的及提供內容)等內容公佈於明顯之處告知使用者,並且使用者可以隨時取消同意。
- 使用者可以隨時向“網站”要求查閱或修改錯誤的個人資料,對此“網站”有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義務。使用者要求修改的錯誤,直到其錯誤修改完成為止,“網站”不可使用其資料。
- 為保障個人資料的安全,“網站”必須限制最少的人員接觸及處理個人資料。如因使用者的信用卡、銀行帳戶等個人資料的遺失、盜用或外洩,或未取得使用者同意,擅自提供給第三方、偽造等原因造成的使用者的損失,“網站”需要承擔全部責任。
- “網站”及接收資料的第三方在達到其蒐集或分享目的時,應立即銷毀該個人資料。
- “網站”不可以預先設置關於個人資料的蒐集、利用、分享的同意選項,且必須具體註明拒絕個人資料的蒐集、利用、分享時使用服務的限制,並且不可以因為使用者拒絕非必要的個人資料蒐集、利用、分享為由,限制或拒絕會員註冊等服務。
第十八條 網站的義務
- “網站”不得作出違反本條款規定或公序良俗的行為,並且根據本條款之規定,“網站”有持續穩定的提供財貨或服務的義務。
- 為保障使用者可安全使用網路服務, “網站”應具備完善可保障個人資料(包括信用資料)安全的防護措施。
- “網站”商品或服務,依據“說明及廣告公正化相關法律”第3條之規定,如因“網站”的不當說明、廣告行為造成使用者損失,“網站”應承擔賠償責任。
- 使用者不同意時,“網站”不得擅自向其發送帶有營利目的的廣告性電子郵件。
第十九條 會員帳號及密碼相關義務
- 除第17條所述情況外,其他與帳號及密碼有關之管理責任均在於會員。
- 會員不可以與第三人共享自己的帳號及密碼。
- 會員發現本人帳號及密碼有盜用或有第三方使用時,應立即通知“網站”,如“網站”有相關指引,應遵守“網站”指引說明。
第二十條 使用者義務
使用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1. 申請或變更時不得填寫不實內容。
2. 盜用他人資料
3. “網站”已發佈資料的變更
4. “網站”規定資料(電腦軟體等)外的傳送或上傳張貼
5. 侵害“網站”或第三方著作權等智慧財產的行為
6. 侵害“網站”或第三方名譽或妨礙正常業務的行為。
7. 上傳張貼具有攻擊性的不雅猥褻訊息、影片、音檔或其他違反善良風俗的不法行為。
第二十一條 連結“網站”和被連結“網站”之間的關係
- 上游“網站”和下游“網站”以超連結方式(例:超連結包含文字、圖片、影片等) 連結,此時將前者稱作為連結“網站”;後者稱作為被連結“網站”。
- 連結“網站”如果已在首頁或連結到被連結“網站”時以彈跳視窗表明對於被連結“網站”和使用者之間的財貨交易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則對其交易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二條 著作權的歸屬及使用限制
- “網站”製作的著作物的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均歸“網站”所有。
- 屬於“網站”智慧財產的資料,使用者在未經“網站”同意下,不得擅自以營利為目的複製、傳送、出版、發佈、電視播放的形式提供給第三方使用。
- 依據本條款之規定,“網站”如果使用歸屬使用者智慧財產之資料,須告知使用者。
第二十三條 解決紛爭
- 為處理使用者提出的正當建議或不滿的相關賠償事務,“網站”需設立損害賠償處理機構。
- “網站”需優先處理使用者提出的不滿事項及意見,如果無法及時處理,須將其原因及處理日程告知使用者。
- “網站”與使用者之間發生網路交易紛爭,使用者提出損害賠償申請時,則其處理方式可根據公平交易委員會或省/市長為機關長的紛爭調解機關的調解。
第二十四條 裁判權及準據法
- “網站”與使用者之間發生網路交易紛爭相關訴訟,一般在起訴當時使用者居住地管轄機關進行,如無指定地址,由其臨時居住地所屬管轄的地方法院進行。如果起訴時,使用者的地址或居住地不明或外國居住者的情況,則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的管轄法院進行。
- “網站”與使用者之間的網路交易相關訴訟,均依照韓國法律進行裁判。
PRIVACY POLICY
**本樣品旨在為網購店的運營提供幫助,網購店需要根據各自的運營形態適當修改本樣本。適用本內容之前請先確認並且適宜的修改店運營等事項之後再適用到網購店。**
(株)○○○(以下簡稱企業)非常重視您的隱私權,並且遵守“關於促進信息網路使用及資料保護”律之規定的內容。
企業透過隱私權管理政策告知顧客的個人資料以何種方式用在何處、企業為保護個人資料做出了何種措施等內容。
■ 蒐集的個人資料項目及蒐集方式
一、蒐集的個人資料項目
O 企業為提供會員註冊、諮詢、申請服務等內容的服務,詢問蒐集以下內容的人資料。
-註冊會員時:姓名、生年月日、性別、會員帳號、密碼、住宅電話、手機號碼、電郵地址,未滿14歲的顧客需要提供法定代理人資料
-申請服務時:地址、付款記錄
O 使用服務的過程中或處理業務的過程中可能會生成服務使用記錄、接續log、cookie、接續IP、付款記、不良使用記錄,並且自動被蒐集。
二、蒐集方式
網頁、書面格式及佈告欄、電郵、參與活動、配送申請、電話、傳真、生成資料蒐集工具等方式。
■ 個人資料的蒐集及使用目的
蒐集的個人資料用於以下目的。
O 履行簽訂的合約、清算提供服務所需費用
提供服項目、付款、商品配送或寄出支付清單、金融交易本人認證及金融服務。
O 會員管理
提供會員制服務時所需的本人確認、身分識別、預防不良會員的不正當使用及未認可的使用、確認註冊意向、年齡確認、確認蒐集未滿14週歲的使用者資料時法定代理人是否同意、處理顧客不滿等、傳達告示。
O 行銷業務及廣告行為
寄出活動等廣告性質的電郵、統計連線頻率或會員常用服務。
■ 個人資料的保存及使用期限
個人資料達到其蒐集或提供目的之後,企業應即刻銷毀個人資料。但下列部分資料,根據下列所述之原因,在下列明示期間內可以保存。
一依據企業內部政策的保存事由
退出會員時為防止不良會員的不正當使用、解決紛爭及協助檢調機關的檢調,至解除使用合約之日起,企業可保存會員資料的年限為oo年。
二、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的保存事由
根據“關於在電子商務等之內的消費者保護法律”等相法規之規定必須保存資料時,企業應根據以下相關法規,在指定的一定期間內保存會員資料。
O 合約或取消購買等的相關記錄
-保存理由: 關於在電子商務等之內的消費者保護法律
-保存期限:5年
O 支付費用及財貨等的提供相關記錄
-保存理由: 關於在電子商務等之內的消費者保護法律
-保存期限:5年
O 消費者不滿及紛爭處理相關記錄
-保存理由: 關於在電子商務等之內的消費者保護法律
-保存期限:3年
O Log記錄
-保存理由: 通訊秘密保護法
-保存期限:3個月
■ 個人資料的銷毀步驟及方式
個人資料達到其蒐集或提供目的之後,企業應即刻銷毀個人資料。銷毀步驟及方式如下。
O 銷毀步驟
註冊會員時蒐集的個人資料達到其蒐集及使用目的之後,移動到其他DB(書面資料移動到其他資料夾),依據內部政策或其他相關法律規定保存一段時間後做出銷毀處理。(依照資料保護事由規定,各種資料保存期限都不同,詳情請參照相關法律規定)
移動到其他DB的個人資料,除法定義務之外,不得用於保存用途之外的其他目的。
Ο 銷毀方式
-數位格式的個人資料採用無法復原的技術方式銷。
■ 個人資料的提供
企業以不向外部提供使用者資料為原則。因此除以下情形之外, 企業不得向外部企業提供個人資料。
-使用者事先同意提供或分享資料情形
-依據法律規定和程序,檢調機構要求提供資料的情形
■ 個人資料的委託
企業為履行服務,向以下專門企業委託運營。
O 受託企業:[快遞企業名稱]
O 委託執行業務:[快遞企業受託內容]
O 受託企業:[PG企業名稱]
O 委託執行業務:[PG企業受託內容]
O 受託企業:檢視供應商清單
O 委託執行業務:[委託執行業務]
■ 使用者及其法定代理人權利及其行使方式
O 使用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隨時查閱、修改個人資料,並且可以要求退出會員。
O 使用者如果要查閱、修改個人資料,應點選“個人資料變更”(或“修改會員資料”);如果要解除註冊(取消同意),應點“選退出會員”,之後經過本人確認,即可查閱、修改個人資料或退出會員。
O 或者通過電話、書面、電郵聯繫隱私權管理負責人,則企業應即刻做出處理。
O 使用者要求修改錯誤的個人資料時,在修改完畢之前,企業不得使用或提供該資料給任何人或企業。如果誤將錯誤資料提供給第三方、應及時將修改後的資料通知給第三方。
O 使用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刪除的個人資料按照本條款“個人資料的保存及使用期限”之規定做出處理,並且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 個人資料自動蒐集軟體的設定、運營及拒絕設定先關內容
企業會在使用者的電腦上設定隨時蒐集使用者資料的“cookie”。cookie是網站伺服器在使用者的瀏覽器上留下的小文字檔案,會儲存在您的電腦硬碟中。企業以下列目的設定運營cookie
O cookie等軟體的使用目的
1. 分析使用者的連線頻率及時間段,以此瞭解使用者的興趣和行銷偏好及確認瀏覽網站、參加跟中活動的次數及連線次數等,其內容用於行銷業務及提供適合使用者個人的服務。
2. 使用者可以自行在瀏覽器cookie相關內容,可設定為允許cookie,或自定cookie,或封鎖cookie。
O 封鎖cookie方式
1. 使用者可以自行在瀏覽器cookie相關內容,可設定為允許cookie,或每次儲存cookie時都經詢問,或封鎖cookie。
2. 設定方式 例(IE瀏覽器):點選或按一瀏覽器上端的 [工具] > [網際網路選項] > [隱私權]
3. 但是如果使用者封鎖cookie的話,可能導致無法提供服務。
■ 有關個人資料的問題的服務
企業為保護個人資料及處理有關個人資料的不滿,設定運營下列相關部門及隱私權管理負責人。
O 隱私權管理負責人
姓名:OOO
所屬部門:OOO
電話號碼:OOO-OOOO-OOOO
電郵地址:
O 隱私權管理責任人
姓名:OOO
所屬部門:OOO
電話號碼:OOO-OOOO-OOOO
電郵地址:
O 使用企業服務的過程中出現的所有有關個人資料保護的問題,都可以向相關部門及隱私權管理負責人提出申告。
O 對於使用者的申告內容,企業有義務做出及時充足的回覆。
O 其他需要申告或諮詢有關侵害隱私權的問題時,可以向以下機構部門諮詢。
個人資料侵害舉報中心 (privacy.kisa.or.kr / 118)
大檢察廳 網路犯罪偵查中心 (www.spo.go.kr / 02-3480-2000)
警察廳 網路恐怖對應中心 (www.ctrc.go.kr / 182)
■ 有關個人資料的問題的服務
企業如修改隱私權管理政策,必須在網站公示(或個別通知)其內容。
O 本條款:於0000年00月00日起施。